青海省政府印发促进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4.09.2015  12:06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保障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满足旅游业发展对道路客运的需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客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力度、化解旅游客运淡季供需矛盾、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完善旅游客运网络、搭建旅游客运供需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今后,我省将根据全省旅游游客增长幅度、游客结构变化及出行方式调整等情况,建立年度旅游客运运力增长联动机制,在现有旅游客运运力总数的基础上,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运力,同时,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导向作用,给予旅游客运企业在车型选配上的自主权,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鼓励旅游客车参与省内班线客运运输,组织和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参加省外春运、旅游、农民工运输等运输任务,增加旅游客运车辆淡季收入。

  建立旅游旺季应急运力储备机制。每年6月份前,由省运管机构按照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筛选储备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中、高级客运车150辆至200辆,最大限度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

  拓展季节性定线旅游客运。引导、鼓励和扶持旅游客运企业开通省内重点旅游景点定线旅游客运班线,逐步形成以西宁为中心、以高等级客车为载体、辐射重要旅游景区、连接一般性旅游景点的旅游客运网络。

  搭建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新载体和已建成的旅行社管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旅游供需信息平台,实现运旅结合、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市场。

  我省将对旅游客运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依法核准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

  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功能。将现有的汽车客运站融入旅游元素,在新建汽车客运站与游客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水平。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及保障监管,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严厉查处未按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服务质量、违章违规信息互通和处理机制,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以促进旅游客运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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