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新政:变系统“内循环”为市场“大循环”

22.05.2015  13:11

  通读国办11日公布转发的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菜单式服务方式、规范购买流程避免获取暴利、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付款重要依据……颇多看点引人关注。

  作为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制度设计,将打破以往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文化机构包办垄断的旧格局,推动市场化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新格局形成。

  变系统“内循环”为市场“大循环”:提高资源配置精准度

  近年来大力推进的文化惠民工程,基本满足了百姓读书看报看电视收听广播等文化需求,从面上解决了“文化温饱”问题。但同时,有些文化产品不合群众口味,有些书看不懂用不上、影片过时老化,而百姓喜闻乐见的地方戏等没有纳入送文化范围。

  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把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文化系统的“内循环”转变为市场的“大循环”。从此处着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巫志南说:“此次政府敞开大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充分体现了中央新政打破垄断的改革决心,对于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带动相关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的加速生长,从而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培育“替代性生产者”:借增量盘活存量形成供给合力

  针对目前部分公共文化资源沉淀在公益性文化单位中,尚不能很好发挥其应有的文化和社会效应的现象,《意见》设计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如提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

  “其目的是要通过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购买,培育‘替代性生产者’,形成体制内机构与体制外社会力量的竞合关系,激发体制内文化资源存量的活力。”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傅才武说。

  作为《意见》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突出了购买内容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同时,《意见》提出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也纳入《指导性目录》,实现政府供给与社会化供给的良性互补。

  “自下而上、以需定供”:乐见依群众需求上菜单

  《意见》提出,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这意味着,公众将由“被动式接受”向“主动式表达”转变,这也将促使基层群众真实文化需求与政府公共供给内容对接。

  巫志南说,这一方式事实上形成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筛选机制,可将缺乏实际需求的项目逐步在菜单中下移,甚至最终“下架”。

  巫志南同时提醒:在实际操作中,还应当注意“菜单”的构成或来源,如果菜单构成过于简单、来源过于单一、或少数人决定菜单取舍,则群众可选择的余地就会受到较大限制,应尽可能拓宽来源渠道,尤其应将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特别是体现群众的创造力和自我表现力的产品纳入菜单。

  预防腐败:“综合评审机制”确保群众话语权

  《意见》提出,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如巫志南所说,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也会形成新的利益格局,需要防范新的不正当利益链的滋生,最有效的办法是全过程、各环节的公开、透明、规范,置于公众视野之下和制度监管之内。

  对此,《意见》提出,“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将建立信用档案,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除此之外,作为购买主体,各级政府要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及时剔除借公益文化服务之名、谋一己一企私利之实的参与主体,更要着力培育政府履行好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离不开的‘伙伴群’。”巫志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