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自今年起,我省将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确保其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17亿元,实现连续三年翻番。
日前,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围绕扶贫资金怎么来、怎么分、怎么用、怎么管等问题,出台45条政策措施,为2018年底前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财力和政策基础。
据悉,我省将加大行业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资金,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扶贫脱贫。省财政三年多渠道筹措资金70亿元,设立三项扶贫发展基金,带动市县政府、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投资200亿元以上支持扶贫开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9.2亿元,支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扶贫资金分配方面,我省规定,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精准分配到县,由县级统筹使用。行业扶贫资金由省财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切块分配下达,除明确到村、到户、到人的资金外,都可由县级整合统筹用于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扶贫发展基金由各有关县(市、区)采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周转使用、贷款贴息等市场化方式分配使用。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等原则,在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同步压实资金管理责任。
为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我省将根据各地致贫原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基金等,集中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开展易地搬迁和生态修复脱贫,完善教育脱贫和社保兜底政策,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完善与贫困村、贫困户对接机制。
为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省财政建立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财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同时,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大扶贫资金政策指导、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