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立法工作座谈会
4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济南召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部分市政府法制办、仲裁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江守涛副主任首先介绍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他指出,当前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特点,中央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行政程序当中。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就是要整合现有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救济渠道,厘清相关部门的责任,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朱晓峰副主任指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当前,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矛盾得到较好地解决,强化了各级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各仲裁机构也坚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软手段”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分散于各个行政法规当中,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的工作面窄,权威性不高,公信力不强。因此,我们建议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中,将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确保山东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会上,部分市政府法制办、仲裁办与会同志就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