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政府部门开办机动车环检机构

21.11.2015  12:30

  今天,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环检机构(线)试运行3个月后将由省环保厅开展监督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同时,《通知》要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开办的,明年3月底前不退出将严肃处理。

  记者获悉,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将建设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检验,对3次道路遥感检测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车辆、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