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十年节约800多亿元 民生采购成新着力点

29.09.2014  20:17

      齐鲁网济南9月24日讯  (记者  刘岩  张雯婷)9月2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政府采购蓬勃发展  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三 

  齐鲁网记者现场了解到,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5728.3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1248.91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三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相当于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21.1%,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今年1至8月份,仅省本级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0.45亿元,同比增加23.61亿元,增长22.1%。

  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相当于2004年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其中,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61.59亿元,是2002年的14倍。今年1至8月份,省本级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6.51亿元,同比增长21.6%,节约资金5.71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08亿元。

   民生采购成新着力点  义务教科书等项目达30.04亿元

  据陈祥志现场披露,十多年来,政府采购范围快速扩大,由最初的办公用品拓展到农用机械、防汛救灾物资、医疗器械、维修保障服务、金融服务、市政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覆盖了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工程类政府采购快速发展,2013年达到875.43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1%,比2002年的20.9亿元增长了40多倍。

  同时,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良种补贴等,成为政府采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着力点。2013年,省级采购小麦良种和义务教科书项目30.04亿元,占省级政府采购完成项目的23.1%,直接节约资金4.86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助力增长方式转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

  陈祥志介绍,政府采购不仅注重采购过程,更需要通过采购结果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2013年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09.8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控制进口产品采购,保护本国企业市场份额。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创造条件。

  2011年以来,我省相继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担保3.17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同时,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通过信息公开、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专家客观公正评审,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出台制度办法达200余项

  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形成了覆盖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近五年来,省市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制度办法达200余项。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成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创新了评审专家管理机制。

  2011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代理机构考核、不良行为通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都走在全国前列,为规范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2012年制定出台《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采购人管理制度。尤其是2013年,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成为我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

   实现“管采分离”10年整  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我省政府采购自1998年起步,最初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采购并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实现“管采分离”,具体由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执行。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390多家,从业人员8300多人,评审专家13000多人,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