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山东网6月13日讯 (记者 刘自锐)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介绍,《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和产业升级规律,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打造服务平台,更好为产业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项目扶持方式,引导各类主体延伸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多种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设施;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四是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加快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五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普惠金融”,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的作用,逐步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
六是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探索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理赔标准;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持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稳定。
七是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销售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全省农产品预警信息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
八是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鼓励基层农技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吸引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