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工作 明确救助条件和标准
17.03.2017 20:10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宿迁市近期全面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工作。
救助条件。凡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0-14周岁临床诊断的在救助病种范围的遗传代谢病患儿、家庭经济困难、诊疗费用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后报销比例不达90%的,可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患儿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以正规医疗发票为准)。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
救助流程。患儿的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初审和信息录入后,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复审,确定救助对象后经基金会复审后公示,无异议的即可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救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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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