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学员驾教练车撞翻三轮致一死一伤 教练员称视线被挡

20.12.2015  09:50

 

 事故现场,两辆车都损毁严重。 警方供图

  12月15日,在历城区温泉路刘公河东岸南北路上发生一起惨剧。一辆教练车与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驾驶人的母亲受伤。据悉,当时驾驶教练车的为一名女学员,目测年龄为30岁至40岁之间,因附近村民燃烧树叶浓烟影响视线,导致事故发生。

  “我们到达现场后,看到电动车已经发生侧翻,车辆损坏严重,而教练车前车盖在撞击中完全变形,挡风玻璃左下方破裂。”历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玉库说,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驾驶三轮车的张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张某的母亲双下肢骨折,送往医院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得知,驾驶教练车的是一名韩姓女学员,当时她刚从上一名学员手中接过车开始练习,坐在教练车副驾驶的是教练张某。当他们驾驶车辆沿刘公河东岸南北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在驾驶员的左前方,周边乡村点燃树叶散发的浓烟随风一阵阵飘来,遮挡了驾驶员韩某的视线。“我让她减速减挡,她也照做了,就是通过浓烟的时候,一辆三轮车对向逆行驶来,正面与教练车相撞。”教练张某说。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来到现场,情绪十分激动。教练员张某与驾驶员韩某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在医院抽血时,韩某失声痛哭。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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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出事故教练需担责

  民警王玉库表示,虽然三轮车逆行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教练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另外,记者了解到,如果在学车期间,学员单独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那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后果自负。这起事故中,对于韩某而言,只要她不放弃驾考考试,仍有资格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