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起诉教育局家门口有学校却被分到几公里外回应:就近不等于最近

13.12.2015  09:42
家长起诉教育局家门口有学校却被分到几公里外 回应:就近不等于最近

 

  南京市民顾先生为了女儿上学的事,先后几次与区教育局对簿公堂。他提出,离家几百米就有小学,孩子却被划分到几公里外的学校,这不合理。而建邺区教育局则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今年4月,顾先生第一次打官司被法院驳回,9月他又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建邺区法院审理认为,区教育局划分学区合法,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昨天上午,法院一审判决,再次驳回了顾先生女儿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为上家门口的小学

  他跟区教育局杠上

  顾先生家在南京市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女儿今年9月上一年级。去年小区的孩子被划分到南湖三小读书,这所小学离顾先生家有一两公里远,而他家从南门出去几百米,就是新城北小。顾先生认为,小区被划入到南湖三小的学区,是舍近求远。为让孩子就读新城北小,今年4月,他以女儿名义状告区教育局学区划分不合理。由于当时新学年学区尚未划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该请求。

  到了9月,顾先生女儿还是被划到南湖三小,因此他再次以女儿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教育局将吉庆家园小区划入新城北小施教区。9月7日下午,这起案件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小区不少居民前去旁听。

  顾先生提出,教育局划分学区应遵循“就近入学”原则。而建邺区教育局则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孩子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还应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区教育局认为划分学区的程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庭审直击

  教育局此次学区划分是否违法?

  家长:区教育局将摸底工作交给一所学校,而学校没执法权。教育局没听取小区业主意见,没将实施方案草稿向全社会公布讨论,在事实基础、行政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均违法。

  区教育局:学区划分经过了摸底、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草案网上公布等正规程序,是合法的。

  区法院:对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属于不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事务性工作,区教育局委托学校调查摸底并不违法。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了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以听取意见,最终经由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施教区划分,应认为区教育局已经履行了“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学区划分该“画圆”还是以道路为界?

  家长:应当采取以学校为中心、确定半径后向外辐射画圆的划分方式划学区。

  区教育局:以道路为界、兼顾社区的不规则多边形方式划分施教区。

  区法院:两者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画圆方式必然导致施教区之间存在空白和重合,未考虑路面状况等实际因素、不同学校之间办学规模的差别、学校周边土地的用地性质的差别。而以道路为界的方式,也会造成部分适龄儿童未被安排入学至离家最近的学校,但能够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条件,符合义务教育全员接纳、教育公平、就近入学原则。因此,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方式不存在明显不合理。

  孩子是否符合“就近入学”?

  家长:吉庆家园距新城北小近,距南湖三小远,教育局让孩子去南湖三小上学不科学、不合理,是滥用职权。

  区教育局:“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

区法院:由于建邺区学校资源与人口分布不均衡,客观上施教区的划分不可能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均入学至离家庭住址最近的学校,只能从总体上满足所划分的区域符合“就近入学”原则。顾先生家离

  新城北小确实近于南湖三小,但法院实地勘验测得吉庆家园北门至南湖三小距离为1.29公里,该距离对于学生入学而言也并非过远。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和数量、施教区覆盖等因素整体考量,区教育局的被诉行为并不违反“就近入学”原则,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家长表示将上诉

  昨天上午,建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顾先生女儿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结果,顾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国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决策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努力追求能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最大合理性。虽然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但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开性,进一步合理配置辖区内教育资源,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