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教育等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21.01.2016  10:34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号),确定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

  教育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内容包括:

  1.省级事权: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等。

  2.市县事权: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管理;市属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等。

  3.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含免杂费)管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管理等。

  通知指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在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逐项梳理确定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探索理顺划分省与市县相关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各级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为全面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通知指出,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和关键。近年来,各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投入机制,全省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分级负担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确定事权项目清单,理顺支出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积累改革经验,为全面深化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形成法制规范、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间事权纵向配置和运行机制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