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集中整治建筑渣土积存点 乱倒渣土按规定上限处罚
3月27日,记者从济南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组获悉,市城管委办公室发文,启动建筑渣土积存点集中整治行动,为期两个月。
该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包括施工工地(建筑、拆迁、市政道路、园林、山体修复等工地)内现场存放、回填、异地填垫用土,及国有、集体土地上积存渣土点、临时堆放点。其中,对施工工地要求日产日清,确需留存的采取降尘及安全防护措施。国有、集体土地5000立方米以下的全部清理,5000立方米以上的以清理为主,同时做好推平、压实、覆盖、绿化及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3月27日至4月10日为第一阶段,市、区两级将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各区会同安监、国土、城乡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城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建筑渣土积存点、临时堆放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人。
4月11日至5月20日为第二阶段,按照相关治理标准,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体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全部清理,5000立方米以上的做好整理、治理工作。同时对渣土乱堆放、乱倒渣土和私设渣土倾倒场(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
5月21日至5月31日为第三阶段,市级将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整治效果不达标的实行跟踪督办,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合理调整划分管理网格,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各区成立区、办(镇)、居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队伍,实行片区负责网格化管理。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各渣土积存点土地产权单位为积存渣土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主体责任不明确的渣土积存点,将由各区政府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市级渣土管理部门建立专项督查小组,对清理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县将严格落实巡查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对于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实行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严禁弄虚作假。各区县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积存点”,安排专职人员应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清理”。
作者:李焜染 董娟 朱贺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