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半年山东集中整治成品油企业 暂停审批新上加油站

08.04.2016  16:07

  今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信委等五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即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为期半年 暂停审批新上加油站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在于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一律不再审批新上加油站。同时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同时,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依法关停与取缔。山东将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摸清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市、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两次油品抽检不合格 企业将被吊销证照

  《方案》提出,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和水上加油站除外)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省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测将达到100%全覆盖;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在7日下午的成品油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督促炼油企业落实进销台账,加强对国Ⅴ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严防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组分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此外,《方案》还要求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 建立成品油企业黑名单

  山东是成品油生产消费大省,据工商系统最新抽检数据,山东760个加油站1844个样品合格率达到91.8%。山东省副省长张务锋表示,要切实把保障成品油质量安全作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生大事抓紧抓好,集中各方力量开展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政府对本地该项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经信、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此外,山东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同时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

   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四步走”

  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底前)。各市、县(区)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深挖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根据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许可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7月)。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应予以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一是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县要组织一次回头看,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把成品油监管工作推向深入。二是推进成品油终端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地方石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成品油零售终端品牌联盟,形成山东地炼企业油源、加工、销售等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创造山东地方成品油品牌。

  (四)抽查验收阶段(9月)。各市通过总结巩固、建章立制后,向省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