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对于推动全省经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发〔2014〕61号文件明确了下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并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政策”。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30〕号),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水平,有力推动了我省慈善工作的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讲,我省慈善事业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瓶颈。有效破解慈善事业发展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慈善事业的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激发慈善组织活力,推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将慈善工作分为“建设可持续的慈善资源供给体系,打造全民慈善、建设全方位的慈善政策保障体系,打造合力慈善、建设专业化的慈善行业自律体系,打造阳光慈善、建设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打造法治慈善”等四项重点工作,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慈善工作的重要发展环节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第六部分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级政府如何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进行了规定。
三、《意见》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发展目标更加具体 。《意见》对“十三五”期间,社会捐赠总额占GDP比例、全省每十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全省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全省慈善组织慈善信息全公开程度等方面采取了数字式的量化方法,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各地市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工作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是社会支持更加广泛 。《意见》对我省企事业单位、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在场地提供、产品创新、费用优惠等方面给予慈善事业支持进行了规定和明确,提出了诸多创新性措施,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组织培育更加有力 。为更好的培育慈善组织,《意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慈善组织发展资金、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行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备案制、支持发展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社会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实施公益创投、省财政对公益类慈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扶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等八项具体措施,为慈善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为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就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救助活动、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开监督管理信息、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采取建立各级慈善信息平台、成立省市慈善联合会等行业类组织和、成立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等具体方法,形成“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和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互动、慈善行业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互补”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体制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