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文化产业发展要重视道德调节——厉以宁
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厘清。比如,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文化产业的两种效益、文化产业的资源配置方式等。除了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之外,道德力量调节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配置方式。缺少了道德力量调节的配合,市场调节容易走偏,政府调节力量有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成了“拦路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才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文化产业而言,也必须继续推进相关改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关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
同其他产业一样,文化产业也有一定的经营主体、一定的工作人员、一定的投资者,并向社会提供产品、形成市场。但是,与其他产业不同,文化产业提供的除了有形产品,如图书、电影等之外,还有大量无形产品,且这些无形产品对消费品的影响力是持久的,对其的社会评价是滞后的,甚至是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另外,文化产业通常又是与文化事业并存的。只是,文化事业是非营利性的,经费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文化产业则是营利性的,营利性的文化产业单位应当有两条底线,一条是法律底线,另一条是道德底线,谁都不能触犯这两条底线。
其次,关于文化产业的两种效益。
所谓两种效益,是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无论是有形产品,还是无形产品,只有投入市场之后,经济效益才会显现出来,创作者的投入与收益之比、经营者的投入与收益之比,才能大体计算出来,这些就构成了衡量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依据。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应当是递增的,因为全社会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递增的。其中既有现实需求,也有潜在需求,潜在需求被激发出来后,会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很快转化为现实需求。只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潜在供给却相对滞后,不会很快转变为现实供给,相对于其他产业,这种滞后性在文化产业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经济学中有一个叫“欲望更替”的重要规律,方便我们理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关系。具体说,人的欲望或者需求是分层次的,层次越高,需求就越大。从最低的吃饱穿暖的需求,到自我表现的高层次追求,欲望在不断更替,在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也在为社会发展不断作出贡献。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大大增加;当超过1万美元时,文化消费则会处于一种稳定的增长。在我国,欲望更替的过程正在加快。
与经济效益不同,不管是否投入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都会产生社会效益。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应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框架下,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为标准。文化产业最大的红利不是人力红利,不是资源红利,而是社会和谐的红利、是能够激发出团结互助友爱的精神。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让文化产业充分释放红利,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
最后,关于文化产业的资源配置方式。
文化产业有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一种是市场调节的方式,一种是政府调节的方式。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市场显然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毕竟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建设都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
除了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之外,道德力量的调节也很重要。缺少了道德力量调节的配合,市场调节容易走偏,政府调节力量有限。因此,我国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把道德力量调节放在重要地位。有形的道德力量调节,就是企业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当文化产业与上述这些文化建设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根据厉以宁教授在2015定福庄国际文化产业论坛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