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督查年”活动

11.05.2016  22:58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新形势下的事中、事后监管,突显市局督查职能,强化执法工作责任落实,提升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实现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确定2016年为“执法督查年”。

  潍坊市局运用日常督查、专项执法督查和随机抽查三种方法,对县市区(开发区)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日常督查: 对市局日常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县市区是否按时上报市局日常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如何;对照《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办法》,日常举报受理事项是否做到有检查、有结果、有反馈;对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规范(试行)》,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程度如何,是否及时完成案件录入,相关系统数据是否达标;对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培训考试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是否按要求完成培训工作。每季度由市局各科室提供汇总情况,计入督查结果。

   专项执法督查: 市局组成五个执法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赴县市区(开发区),对市局安排部署的各类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市场、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案件办理情况(2016年,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人均办理案件不低于3件,结案率不低于90%)、案卷制作情况、市场检查情况,形成督查结果。对检查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案件、上级转办的重大案件,市局可采取重点督办、联合办理或直接办案等方式查处落实。

   随机抽查: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实施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建立随机抽查档案,抽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