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5.01.2016  11:57

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执法局(支队),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文化厅制定了《山东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5日

 

  山东省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市函〔2015〕590号)精神,不断创新全省文化市场管理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我省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办发〔2015〕58号和办市函〔2015〕590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我省文化市场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文化市场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适当设定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市场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文化市场所需的文化市场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参考省文化厅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后),结合执法权限,制定本部门或本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和文化经营单位自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文化部将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双随机”名录库,建成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再转至平台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各地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严重违法违规,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加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黑名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星级创建管理体系,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纳入场所星级创建和评定管理体系。对抽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市、县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定本部门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具体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二)启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启动随机抽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与推广阶段。2016年下半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总结评估启动阶段的经验和问题,上报文化厅。文化厅研究制定加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文化市场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部门和执法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在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中,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重点法制宣传内容和培训内容,争取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省文化市场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各门类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同时结合文化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行为高发时段和多发地区等,提高抽查频次。根据文化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几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评定星级低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几率。

  (三)对不同类别文化经营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非实体场所文化类经营单位,要加强网上巡查,提高随机抽查频次;对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的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市场秩序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随机抽查。

  (四)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所有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对于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艺术品

  抽查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五、网络游戏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