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山东绘就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蓝图
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守刚(中)在济南调研公共文化建设。
6月10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南郊宾馆新闻发布厅,各新闻单位的媒体记者早早赶到这里,等待一份文件的公布。作为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文化新闻相较于其他行业新闻来说,能在此发布的频率并不高。文件名称是《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所以选择在此发布,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民提供优质文化服务的考量和决心。正如出席发布会的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徐向红所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的具体举措。”本报记者就《实施意见》部分要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关键词 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言之是人人都能享受服务,且机会均等。涉及文化领域,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更具有重要意义,因其关系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记者翻阅新出台的山东《实施意见》发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层面,山东拟从4个方面着手,分别为“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且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在设施网络层面,《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实现市及市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的目标。文化扶贫层面,到2017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扶持任务。《实施意见》非常关注保障特殊群体利益,如提出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县级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节目。
关键词 标准化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国家指导标准,建立健全山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和保障底线。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体系。以科学发展总体考核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以评估定级等工作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对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
关键词 发展动力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需要大量的服务供给,单靠政府层面难以保障。《实施意见》因此提出,要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
准入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性。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庄户剧团”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了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的重要性,并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加强和培育民众文化消费能力。
关键词 服务能力
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文化行政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层面需要做的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文化部门将以“文化创新奖”为示范带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打造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同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为群众提供数字化服务。
与国家意见相比,山东《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了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的重要性。《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支持各类剧场、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科普宣传、健身指导等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综合性服务功能。按照山东省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演艺场馆服务能力。国有剧场每年为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高水平文艺演出。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
关键词 产品供给
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让民众享受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历来是山东文化部门思考的大命题。这一点在《实施意见》中也得以充分体现。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当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对开展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进行了专章阐述。《实施意见》指出,要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在公共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建立尼山书院联盟。开展“乡村(社区)儒学讲堂”“孔子学堂”服务活动。实施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红色文化挖掘展示工程,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
关键词 体制机制
“建管用”,近年来已成为各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时必须思考的问题。其中的“管”可谓重中之重,唯有把体制机制均理顺,才能更有效地为民众提供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提出,要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功能定位,加快政事、政企、政社分开。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2015年年底前完成试点,2016年逐步推开。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等,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科学决策水平。
关键词 保障
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先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实施意见》透露,山东将加快推进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发展规律和法规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在财政层面,山东近年来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力度逐渐加大。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的统计数据,2014年,山东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127.75亿元,比“十二五”之初的2011年增加36.18亿元,增长39.51%。《实施意见》指出,要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各地要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