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组织召开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论证会

17.12.2015  12:13




 

  2015年12月16日,省文化厅组织召开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论证会。聘请在城乡规划、旅游规划、考古、建筑、文艺、文物、民俗、手工艺、美术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对我省命名的已完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的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论证。有关市文广新局、县(市、区)文广新局及《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论证会。非遗处负责人主持论证会,对论证《总体规划》应把握好的几个问题及论证通过后需要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经论证,专家组认为淄博市《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威海市《海洋文化(荣成)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日照市《莒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及菏泽市《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基本体现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指导思想明确,文本结构较为完整,措施内容比较具体,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健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原则上予以通过,并对进一步做好规划,提升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论证期间,邀请厅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命名了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命名以来,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实施单位认真按照《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编制《总体规划》是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编制好总体规划,对于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体现齐鲁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