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论证的通知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菏泽市文广新局:
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命名了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命名以来,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实施单位认真按照《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文化厅工作部署,近期将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论证内容
《总体规划》编制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历史;
(二)现状描述与分析;
(三)建设目标与工作原则;
(四)保护对象与内容;
(五)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
(六)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
(七)分期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
三、论证形式
(一)以ppt形式解读《总体规划》(每个单位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之内);
(二)专家对《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论证。
四、论证时间
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市文广新局出具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论证的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总体规划》15本,于11月10日前,寄送至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同时将该报告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所在市文广新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推进情况及拟完成时限,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将该报告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尚红梅 电话:0531-86568835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