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文化部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文化部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直属文化企业管理
进一步规范直属文化企业经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企业党委工作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加强上级监督与企业本级监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审计,清理董事长兼职过多问题,研究制定部直属文化企业管理办法。
1.明确文化部对直属文化企业的主管职责。
在干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导向管理、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主管职能,保证其各项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健全直属文化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完善直属文化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直属文化企业党政联席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制度,切实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直属文化企业制定了《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民主讨论、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等程序。
3.健全直属文化企业党委工作制度。
明确党委、纪委工作职责,规范决策程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强化党委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党组织在艺术生产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发挥党员在艺术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大对直属文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直属文化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二、三级子公司的纪检监察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纪委、监事会以及财务和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纪检、财务、监事等人员的配备,切实加强本级监督。健全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保障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向26家二级、三级子公司委派监事人员,集团公司京内外10个党支部全部配备纪检委员,加强监督管理。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细化了对参控股公司的监管。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对下属公司在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整顿和规范二级公司的管理。
5.对直属文化企业班子成员兼任子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清理。
直属文化企业全面梳理了本级、二级、三级公司组织机构,规范人事管理流程,抓紧完善班子配置。明确董事长等班子成员一律不再兼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职务,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办理变更手续。
6.规范直属文化企业新设机构和投融资行为,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部直属单位新设机构、对外投融资管理的通知》,对部直属单位新设机构、对外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堵塞漏洞。制定了《直属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和审计机构,决定对5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直属文化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对下属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和分类。下一步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情况进行关停并转,争取2015年底前注销一批不具经营能力的下属公司。
7.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减少和防止经营管理中的损失和浪费现象。同时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债务化解方案》,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分析亏损原因,制定了扭亏方案。实行演出项目目标责任制,对每次演出进行项目核算,压缩演出成本。对艺术骨干流失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人才聚集实施办法》,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抓住艺术生产创作和营销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剧目编排创作。
8.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制定对直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规范对直属文化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要求直属文化企业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正在对单位自查报告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行整改。
9.推动解决转企改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要求直属文化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部审核或备案,依据规划进行绩效考评。关于土地政策问题,研究直属文化企业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变为可经营性资产。关于社保问题,部直属文化企业应加入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基本办理完毕。关于事业法人注销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将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尽快完成事业法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二、坚持正确导向,全面开展文艺评奖清理整顿工作
端正评奖理念,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程序,减少或调整奖项设置和数额。加强对文艺评奖的监督,预防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发挥文艺评奖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创作出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1.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大力解决奖项过多过滥、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从严整改,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奖项质量水平。
一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评奖活动中,取消文化部创新奖、全国戏剧文化奖2项,转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1项。对于保留的文艺奖项,减少子项设置和评奖数额。“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按照30%比例压缩评奖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减少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额。
二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节庆活动中,除中央批准同意评奖活动外,一般不得在节庆中设奖、评奖。由文化部直接主办的5项节庆活动,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和中国原生民歌节,均取消评奖环节。文化部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3项节庆活动,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等将商请相关地方政府取消活动评奖。保留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和中国国际马戏节2项国际性节庆活动的评奖,但分别减少15个和5个评奖数额。
三是由文化部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展演等活动共21项,整改后取消了3项,保留18项。在保留的18项活动中,取消了中国豫剧节等14项活动的评奖,保留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等4项国际性比赛奖项,减少18个评奖数额。
2.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一是着手修订《文华奖评奖办法》、《群星奖评奖办法》等,制定《动漫奖评奖办法》,规范评奖的举办周期、奖项设置、评奖数额和报批程序等,并抓好制度落实。二是以制度为硬约束,严格落实、规范运行,完善评奖组织者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落实评委实名制及遴选、回避、轮换、保密等制度,严肃评奖纪律、提高评奖透明度。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的管理。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管理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须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文化部系统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文艺评奖。
三、加强依法依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 着力解决社会组织设置过多、重复交叉、鱼龙混杂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数量,规范社会组织挂靠成立的审批程序。原则上暂停新的社会组织挂靠。确需新设的,坚持因需而设,从严审批。二是以年检为抓手,调整和压缩社会组织数量。对不年检、多年年检不合格及基本合格、问题较多且未按照规定整改的社会组织,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撤销的撤销。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对于不属文化部职能范围的社会组织,协调转出。
2. 整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多和领取薪酬现象。
一是完成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摸底调查和规范工作。清理前,文化部退(离)休中管干部中有10人在社会团体兼职2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3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中管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清理前,文化部共有77名退(离)休司局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11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49名符合兼职条件的司局级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文化部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如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只兼任一个社会组织职务、不领取报酬。
二是对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开展摸底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和集中核查。严格履行《文化部社会兼职管理办法》,从严审批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三是组织开展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部系统领导干部领取薪酬的清理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已完成对文化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离休)在社团兼职领取薪酬情况摸底普查。
四是兼职审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后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名单,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文化部社会组织在线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着力解决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部各司局不得为社会组织开展非公益性活动出具公函。对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实行国内重大活动备案制度和涉外活动归口审批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制度,对于违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将社会组织是否规范开展活动纳入年度检查初检和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切实履行主管单位指导和监管职能,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央有关政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批评违规行为。
三是在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增设“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栏,并增加公众留言功能,接受舆论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对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印发了《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小金库问题进行摸底普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问题和整改建议下达相关社会组织,督促整改落实。
4. 全面整治社会组织文艺评奖不规范问题。
一是按程序撤销全国戏剧文化奖,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办理转出手续。二是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评奖行为。在修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确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和开展相关活动。
四、严格履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
制定了选人用人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规定,加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 规范选人用人,提高人事工作公信度。
一是认真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的规则和程序,改进动议环节,坚持人岗相适应,严格回避制度和推荐考察程序,确保选人用人科学、规范、公正。严格执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二是规范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规定司局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从部批准之日起计算。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三是规范直属单位助理岗位设置。修订《文化部直属单位助理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对直属事业单位助理设置进行规范,严格助理选拔聘任程序。加强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提拔、调整要完善审批报备制度。
2. 着力解决干部管理执行标准、履行程序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程序,加强监督考察和管理。严格执行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制度。印发《关于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开展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专项检查,责成违规设立内设机构的单位限期整改,规定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部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是修订直属单位“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编制、班子职数等。对直属单位制定的干部人事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中央规定、违规提高干部待遇的“土政策”进行清理整改。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是规范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立。健全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根据整改要求,涉及的有关单位已通过撤销、合并的方式进行严格整改。对未报批但确需保留的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规定数内,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3. 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组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培训,将于2016年6月全部完成。核查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对个别部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问题,查证补齐相关材料。加强对机关、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从严管好班子,狠抓内部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国家艺术院团的创作水平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
2015年4月召开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6月召开直属艺术院团艺术创作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抓实抓牢艺术创作工作。指导各直属艺术院团制定3至5年艺术创作规划,据此确定文化部年度重点艺术创作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跟踪指导和验收推广。成立艺术创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好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艺术院团的创作水平。
2. 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2015年将组织11家直属文艺单位安排149批次、超过3000人次陆续深入基层一线,与人民群众需求相结合、与艺术创作任务相结合、与基层联系点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慰问演出、艺术采风、结对帮扶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生活中汲取创作的营养,树立正确的创作导向,促进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
3.加强推动艺术创作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建立健全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效益的评价标准,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人民评价、专家评议、市场检验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文艺评奖的正面引导作用。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以有效手段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市场、多见观众、接受评判、发挥实效,使获奖作品“走下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老少边穷地区开展演出。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通过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等方式实现文化惠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研究修订《直属艺术院团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对重点选题作品的经费投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修订直属艺术院团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将艺术创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要求院团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好艺术创作。
4. 抓好直属艺术院团2015年艺术创作。
紧紧围绕“中国梦”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创作,各直属艺术院团今年将加大创作力度,计划创排、复排40余个剧节目,重点抓好现代京剧《西安事变》,歌剧《曲山兰辉》、《太行情歌》、《永恒的旋律》和新版歌剧《白毛女》,芭蕾舞剧《鹤魂》,话剧《中华士兵》,交响音乐会《龙声华韵》,民族乐剧《又见国乐》,儿童剧《红缨》等剧节目创作。完成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文艺晚会的创作演出任务。办好2015年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坚持实行低票价,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打造“国家队”品牌,提升国内外影响力。
六、完善制度,严明纪律,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部党建制度。
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部党组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两个责任”报告制度、“两个责任”约谈制度等。
2. 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推动文化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
2015年3月11日至13日,在文化部党校举办2015年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等进行集中培训。
3.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研究制定了《文化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准则,严格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内容,着力解决抓内部管理不严的问题。加强外事工作纪律,制定出台了《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外事管理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4.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坚持看住一个个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有效杜绝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现象。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59881134;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文化部党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