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4: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中国国家京剧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戏曲繁荣发展,2015年,文化部整合京剧、昆曲和地方戏曲保护财政资金,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将此前开展的“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与扶持工程”、“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等纳入“计划”统一实施。现将戏曲专项扶持主要内容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剧类主要项目及申报事项

  1.“名家传戏——当代京剧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京剧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艺术魅力,人才培养是推动京剧振兴的基础。2012年起,文化部启动了“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首度在国家级层面建立了昆曲艺术人才传承创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文化部借鉴“昆曲名家传戏”的成功经验,试点开展“名家传戏——当代京剧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将在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遴选40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一”的形式,每位艺术家向一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

  其中,国家京剧院可申报7名艺术家,其余10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可申报本团3名艺术家(在职或离退休均可),艺术家所收学生不限于本单位。武生行当艺术家可优先申报。艺术家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授课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文化部将给予艺术家授课和学生排练一定的资助费用。

  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京剧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送京剧进课堂”光盘录制项目

  鼓励京剧艺术表演团体与中小学校结对子,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培养京剧爱好者,增强学生热爱、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意识。为充分发挥京剧院团名家名戏的资源优势,2015年计划以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为主,制作一套(11张)以名家名段赏析、名家教唱京剧名段等内容为主的多媒体光盘,将京剧赏析和优秀京剧唱段送进课堂,使学生耳熟能详、开口能唱,在全国中小学校中普及和推广京剧艺术。

  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可根据本院团实际情况进行光盘录制工作的申报。文化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各院团光盘录制内容进行审定和制作指导,并对每个院团给予一定经费补贴,不足部分由各京剧院团自筹。光盘应按方案策划、制作脚本、材料准备、样片制作并报审、素材拍摄、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制作,时长为90-100分钟,高清格式。录制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文化部将组织专家验收后开展相关赠送活动。

  申报须填写《“送京剧进课堂”光盘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对优秀京剧剧目演出进行补贴

  2014年11月,在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上,文化部组织专家开展“一剧一评”,对25台参演剧目提出了修改意见。为鼓励院团边演边改,力争打造精品剧目,不断接受专家和观众检验,2015年,计划以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展演剧目为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30台优秀京剧剧目,对其在2015年度开展的公益性演出给予一定补贴。公益性演出分为纯公益性演出和低票价演出,纯公益性演出为针对老少边穷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慰问性演出、京剧“进校园”和京剧院团为了特定公益目的,结合自身业务建设自主开展的慰问演出,不对外售票,免费提供;低票价演出要求100元以下的票不低于整场可售票数量的50%,最高票价不超过500元。演出含本省演出及赴外省演出。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台剧目,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开展推广传播的京剧剧目不在申报之列。文化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剧目及演出情况进行评审、公示后拨付演出补贴经费。

  申报须填写《“2015年京剧优秀剧目演出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3),随表附剧目光盘、剧本、节目单各1份。

  上述项目1和项目2的申报主体为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项目3的申报主体为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及17个省级重点京剧院团,无国家级、省级重点京剧院团的地区和部门,可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1家省级京剧院团参加申报。

  二、昆曲类主要项目及申报事项

  昆曲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全国7家昆曲院团。

  1.“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015年,文化部将继续实施“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在全国7家昆曲院团中遴选12名昆曲表演艺术家(在职或离退休均可),采用“一带二”的方式,每人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前两届已参与或未参与“名家传戏”工程的艺术家均可申报,所收学生不限于本单位。艺术家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公示后确定。文化部将给予艺术家授课和学生排练一定的资助费用。授课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

  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4)。

  2.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2015至2016年,全国7家昆曲院团要整理和录制100出传统折子戏,每家昆曲院团限报20出。文化部将对折子戏录制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录制工作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各团将录制成果提交中国昆曲博物馆验收并宣传推广。如到期未能完成,文化部将收回该单位下一年度扶持资金。

  申报须填写《“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5)。

   三、地方戏曲类主要项目及申报事项

  地方戏曲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39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

  1.“名家传戏——当代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015年,文化部试点开展“名家传戏——当代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将在39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中遴选出114名戏曲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形式,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折子戏。拟传授的折子戏须为能代表艺术家表演水准、对本剧种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经典折子戏。

  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本单位3名戏曲表演艺术家(在职或离退休均可),艺术家所收学生不限于本单位。艺术家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公示后确定。授课工作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文化部将给予艺术家授课和学生排练一定的资助费用。

  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6)。

  2.扶持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的保护力度。2015年将首批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等的数字化影像化保存。该项工作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地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遴选、公示后确定,文化部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数字化影像化保存的成果由文化部验收。

  申报须填写《“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附件7)。

  四、实施“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扶持计划

  文化部高度重视“一度创作”,将采取“三个一批”办法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机制。一是征集新创一批。面向社会征集一批体现“中国梦”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戏剧剧本,无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戏剧表演团体排练演出。二是整理改编一批。选定一批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保留剧目,组织编剧进行整理改编,对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行挖掘,赋予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整理改编剧本将由文化部推荐给戏曲院团演出。三是买断移植一批。面向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买一批已经上演、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戏曲作品剧本使用权,无偿提供给基层(地、市以下)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解决基层院团创作剧本困难的问题。

  文化部将对“三个一批”剧本所涉及到的个人或单位支付一定稿费或版权费。文化部艺术司将发布通知,对具体申报事项作出安排。

  五、申报说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盖章后,统一向文化部艺术司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陈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66 传真:010-598817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附件:
1.“名家传戏——当代京剧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doc
2.“送京剧进课堂”光盘录制项目申报表.doc
3.“2015年京剧优秀剧目演出补助”项目申报表.doc
4.“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doc
5.“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doc
6.“名家传戏——当代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doc
7.“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