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整治领导干部兼职多 7名中管干部不再兼任

08.05.2015  12:03

  文化部今天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文化部整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多和领取薪酬现象。清理前,文化部退(离)休中管干部中有10人在社会团体兼职2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3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中管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文化部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文化部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直属文化企业管理   进一步规范直属文化企业经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企业党委工作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加强上级监督与企业本级监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审计,清理董事长兼职过多问题,研究制定部直属文化企业管理办法。   1.明确文化部对直属文化企业的主管职责。   在干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导向管理、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主管职能,保证其各项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健全直属文化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完善直属文化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直属文化企业党政联席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制度,切实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直属文化企业制定了《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民主讨论、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等程序。   3.健全直属文化企业党委工作制度。   明确党委、纪委工作职责,规范决策程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体现党的领导,强化党委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党组织在艺术生产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发挥党员在艺术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大对直属文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直属文化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二、三级子公司的纪检监察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纪委、监事会以及财务和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纪检、财务、监事等人员的配备,切实加强本级监督。健全完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机制,保障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向26家二级、三级子公司委派监事人员,集团公司京内外10个党支部全部配备纪检委员,加强监督管理。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细化了对参控股公司的监管。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对下属公司在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整顿和规范二级公司的管理。   5.对直属文化企业班子成员兼任子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清理。   直属文化企业全面梳理了本级、二级、三级公司组织机构,规范人事管理流程,抓紧完善班子配置。明确董事长等班子成员一律不再兼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职务,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办理变更手续。   6.规范直属文化企业新设机构和投融资行为,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部直属单位新设机构、对外投融资管理的通知》,对部直属单位新设机构、对外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堵塞漏洞。制定了《直属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和审计机构,决定对5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直属文化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对下属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和分类。下一步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情况进行关停并转,争取2015年底前注销一批不具经营能力的下属公司。   7.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减少和防止经营管理中的损失和浪费现象。同时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债务化解方案》,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分析亏损原因,制定了扭亏方案。实行演出项目目标责任制,对每次演出进行项目核算,压缩演出成本。对艺术骨干流失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了《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人才聚集实施办法》,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抓住艺术生产创作和营销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剧目编排创作。   8.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制定对直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规范对直属文化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要求直属文化企业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正在对单位自查报告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行整改。   9.推动解决转企改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要求直属文化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部审核或备案,依据规划进行绩效考评。关于土地政策问题,研究直属文化企业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变为可经营性资产。关于社保问题,部直属文化企业应加入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基本办理完毕。关于事业法人注销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将推动直属文化企业尽快完成事业法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二、坚持正确导向,全面开展文艺评奖清理整顿工作   端正评奖理念,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程序,减少或调整奖项设置和数额。加强对文艺评奖的监督,预防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发挥文艺评奖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创作出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1.大幅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大力解决奖项过多过滥、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从严整改,文化部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1个,只保留15个,减少60%以上,扭转奖项设置过多过滥状况,提升奖项质量水平。   一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评奖活动中,取消文化部创新奖、全国戏剧文化奖2项,转出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奖项1项。对于保留的文艺奖项,减少子项设置和评奖数额。“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按照30%比例压缩评奖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减少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额。   二是经中央批准的10项节庆活动中,除中央批准同意评奖活动外,一般不得在节庆中设奖、评奖。由文化部直接主办的5项节庆活动,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和中国原生民歌节,均取消评奖环节。文化部与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3项节庆活动,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等将商请相关地方政府取消活动评奖。保留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和中国国际马戏节2项国际性节庆活动的评奖,但分别减少15个和5个评奖数额。   三是由文化部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种比赛、展演等活动共21项,整改后取消了3项,保留18项。在保留的18项活动中,取消了中国豫剧节等14项活动的评奖,保留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青岛)等4项国际性比赛奖项,减少18个评奖数额。   2.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一是着手修订《文华奖评奖办法》、《群星奖评奖办法》等,制定《动漫奖评奖办法》,规范评奖的举办周期、奖项设置、评奖数额和报批程序等,并抓好制度落实。二是以制度为硬约束,严格落实、规范运行,完善评奖组织者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落实评委实名制及遴选、回避、轮换、保密等制度,严肃评奖纪律、提高评奖透明度。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的管理。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管理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须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部机关工作人员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参加文化部系统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文艺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