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考核细则》的规定,对2013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2014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申报工作
1、复查工作。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规定的考核标准打出具体得分,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2013年度省直文明单位要根据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标准打出具体得分,填写《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2、申报工作。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认真总结本单位2年来的创建工作,填写《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打出具体得分,并提出申报报告。
新申报省直文明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考核细则》,填写《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打出具体得分,并提出申报报告。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厅局机关党委报告:各厅局机关党委应就所属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推荐和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直文明办一式一份;有新申报省直文明单位,以厅局机关党委报告中单位排序决定申报单位顺序。
2、表格:参与复查的省直文明单位报送复查表、自查得分表及自查报告一式一份。新申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分别报送申报表、自查得分表和申报报告各一式三份;参与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报送复查表、自查得分表及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3、盖章:复查和申报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更名单位请注明原名称。省级文明单位要求在单位名称上盖行政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复查和申报的省直文明单位需在复查审报表上盖厅局机关党委章。
4、格式:所有报送材料要求使用A4纸,所有表格均要求正反面打印,不加附页,详细情况请在复查申报报告中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复查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省直文明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考核细则》规定,认真总结成绩,查找工作不足,完善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2、各厅局机关党委要认真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对复查、申报单位的评价要客观公正,对注销、撤销和更名的文明单位要在文件中说明原因。
3、复查、申报材料的报送以厅局为单位,务于2014年11月25 日前报省直文明办,联系人:薛莹,电话:0531-51771500;各厅局推荐复查报告及各单位申报表、复查表电子版发送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各单位请登录省直机关文明办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密码:82025848)下载2014年度复查申报工作相关表格资料。对于使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时遇到的问题,由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2.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3.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4.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