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违法行为举报中心揭牌 署名举报均有答复

18.08.2015  18:14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中心揭牌

  今后凡署名举报均将答复查处结果

  本报讯 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并开始试行,《办法》旨在鼓励实名举报文物违法行为,规定凡署名举报均将答复查处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文物违法行为的信息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等。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认真做好解释;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鼓励实名举报的同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为此,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日前也正式揭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设立的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今后,如果发现文物违法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拨打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9,或登录文物违法举报网站jb.sach.gov.cn进行在线举报,还可以通过信函寄到北京市1652信箱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