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老汉来烟台打工 捡5斤炸药私藏家中被判刑3年

05.01.2015  12:00

  老王年近五旬,临沂人,出事之前是一位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不久前,一位老板承包了烟台牟平一处工地的爆破施工工程,老王也被请去从事打炮眼的活(爆破前在岩石上凿孔用来装炸药)。

   爆破工作管理极为严格,每次爆破时都会由专业爆破人员持炸药去爆破,并有专人看管炸药,每次爆破完后剩余的炸药也都会被民爆站拉走了。虽然管理制度看似滴水不漏,但还是被老王发现了端倪。    原来,安装在炮眼里最下面的一些炸药有时会因过水而没有被引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些炸药人工是取不出来的,只有事后用挖掘机才能挖出来,有时炸药的数量会出现少许差池。由于每次进行爆破时安装炸药的工作人员较多,老王将本应放在炮眼里的炸药偷偷藏了起来。久而久之,一些本应发挥爆破功效的炸药成了老王的私人“收藏品”。    不久前,老王的女友收拾家中卫生时竟然在饭橱中发现了一个白色塑料袋,打开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因为她曾经在石场干过,知道眼前这些就是威力惊人的炸药!山石都能被这些东西一瞬间崩成粉末,更别说放在家里了。女友背着老王赶紧将这些炸药埋进了果园,随后便到就近的派出所反映情况。民警将炸药安全取出后发现,老王竟然私藏了13管共计5斤炸药,数量可谓惊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希望他能在牢里好好思考一下,是否应该转变自己的收藏“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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