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新交规:利于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中国山东网4月30日讯 (记者 王永春)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5月1日起,《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广大市民有何影响?是否存在落地难问题?对此,中国山东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满洪杰,他表示,《条例》对交通安全做了系统和详尽的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利于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从“人”入手,倡导“规范文化”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等内容。其中道路通行规定是《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篇幅最大、条款最具体的一章(共15条)。
满洪杰认为,《条例》从“人”这一最活跃的交通元素入手,制定了相对严格的驾驶规则,倡导“规则文化”,强调有序通行。例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类似内容,通过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对生命、对合法交通权益的尊重。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周岁儿童乘坐前排、未满四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成法规,道路交通资源合理配置
公共交通优先也被纳入条例内容,《条例》明确提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和道路交通资源合理配置的理念。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第十六条规定:“城市道路应当保障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停放区。”
“公共交通、慢行交通既能满足市民的大部分出行需求,又能实现环保、节能的目标,应该成为城市的主导交通方式,并得到更多的路权分配比例和保障。”满洪杰说。
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更详细,开车吸烟、打电话罚款50元
《条例》中对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要求更具体。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卸载货物后立即驶离。”
此外,《条例》还规定,开车时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赤脚、穿拖鞋等行为,都将被处罚款50元。这是济南首次出台针对司机开车行为规范的法规。
《条例》利于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满洪杰在采访中表示,《条例》对交通安全做了系统和详尽的规定,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利于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满洪杰认为,出台交通法规的意义在于使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举个例子来说,市民现在都知道不能闯红灯,多数人会严格遵守。不能闯红灯已经成为了市民的一种交通安全意识。但很多交通安全意识还没在大多数市民中形成,想开车时不能吸烟、饮食、向车外抛物品、开车时打电话和穿拖鞋等。
此外,对于市民认为《条例》中的细则落实难等问题。满洪杰认为,新交规可能会遇到落实难和取证难,但其更大的意义是在于其有利于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