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 江西篇】新余:公务员诚信评分影响选拔任用

12.04.2016  22:40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将信用体系建设从企业信用体系推广到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信用状况评分将成为在公职人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公职人员,不予以提拔重用。

  初到新余办厂的企业家王国忠,去年在投资生产线上遇到了资金困难,因企业刚投产,银行评估风险后并没有把钱贷给他。

  去年年底,新余市金融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王国忠的企业由于信用记录良好,拿到了资信等级证书。王国忠的企业顺利拿到了银行的八百万贷款,企业生产走上了正轨。

  近两年来,在新余市像王国忠这样通过信用评级拿到银行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这得益于2014年底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新余市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与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营造了“处处守信,事事收益,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

  如今,新余市政府大胆创新,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

  据了解,“信用新余”系统建设内容为“一库、三平台”,即信用信息资源库、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信用应用平台和信用展示平台。

  从2016年元月至3月底,已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258家、公职人员1.1万余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收集公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共4.4万余组。

  通过收集的数据分析按规定对信用主体进行打分评级,分为AA、A、B、C、D五个信用等级。并依托“信用新余”网站,向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开放信用信息查询、质疑、反馈等服务。

  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力根表示,新余市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在公职人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职称评定等方面,将其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较高的公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较差的还要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或列入‘失信黑名单’。”郭力根说。

  新余市信用办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有五类: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个人”目前只限于公职人员。计划在明年初步启动以社会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记者 袁育堃)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