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解读新《广告法》:投资广告不能“一诺千金”

24.08.2015  16:35

   中国山东网8月24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翟玉红 潘飞)“火爆加盟招商中,年赚百万不是梦”、“稀缺旺铺,五年回报率200%”……今后,类似涉及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内容将被禁止。24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新《广告法》针对招商加盟、房地产和种养殖等广告作出明文规定,涉及回报率、房产周边城市规划等内容被列为广告禁语。

  投资回报不能“一诺千金”

  一些涉及招商加盟和店铺租售的广告,往往最能挑动人的神经,其中,既有宣称“保底稳赚”、“小投入零风险”的定心丸,又有宣扬“三年翻番”、“五年坐拥百万家产”的兴奋剂,可当消费者问起这些数据源自何处时,经营者却常常莫衷一是。

  这样“空口许诺”、一“诺”千金的情况有望得到改观。新《广告法》规定,凡是含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除非国家对其未来效果、风险收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否则都不能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能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据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冰介绍,这些投资类广告,并不单单指资金的投入,凡是需要投入财物、资金、技术、劳动等,以期未来获得收益、回报的相关广告,都被列入了规范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店铺招租这类招商活动,更应当对风险和风险责任作出合理提示、警示。”超出国家规定,宣扬收益率、无风险的情况,将一律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房产广告禁止“纸上谈兵”

  新的《广告法》,还对房地产文案策划者遣词造句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王冰介绍说,新《广告法》中,明确禁止房地产广告作出房屋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针对一些房地产企业炒作城市规划概念,动辄宣称“未来城市CBD”、“教育规划大盘”、“地铁新线建成在即”等情况,明文禁止将还处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作为宣传。

  “此外,‘20分钟直达市区’、‘15分钟XX公园休闲圈’等用时间指代距离的宣传文案,今后也不能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王冰介绍说,新法将“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用时间偷换路程概念的做法列为禁用宣传语,避免广告主通过忽略受交通条件、交通工具等客观因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特色养殖慎言“发家致富”

  同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高大上”的投资项目相比,一些特色种养殖的虚假广告对农民群众和小本创业者的影响更大。据了解,针对类似广告的投诉近年来有上升趋势,一些创业者轻信饲养特种昆虫、稀有花卉能发家致富的广告宣传,却最终无处销售、血本无归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新《广告法》要求,对于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许作科学上无法验证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更不能对其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经济效益不仅要受种子、动物本身质量和种养殖者技术水平的限制,更要服从于市场供求关系,”王冰分析,轻信没有科学性可言的效益承诺,不仅会损害农民利益,甚至会导致“一窝蜂”投入,引发社会问题,因此需要明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