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部门解读新《广告法》 附带赠品需言之有“物”
中国山东网8月21日讯 (记者董理 通讯员 翟玉红 潘飞)明明叫养生栏目,最后却开始推销保健品;宣传时鼓吹买一赠一,到手的赠品却寥寥无几……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让人云里雾里的广告宣传有望得到遏制。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广告表述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附带赠品需言之有“物”,引用数字需言之有“据”,同时禁止变相发布广告。
附带赠品需言之有“物”
“即日起,微波炉买一赠一”,到手后发现赠送的是电热水壶;“购百平送十平,限时钜惠”的瓷砖,何时截止却不说明,付款后却被告知活动已经结束,还有各种各样的“神秘好礼”、“惊喜赠品套装”……面对形形色色的买赠广告,不少消费者要在付款后才能掀起赠品的“盖头”,却往往发现不忍直视。
针对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对赠品模糊处理,宣传的赠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新《广告法》在第八条中专门作出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同时还规定,广告中如果涉及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以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须准确、清楚、明白。
“在商家的日常广告宣传中,经常会出现买一赠一、限时有礼等模糊表述,在新《广告法》中,将被禁止。”据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冰介绍,今后一旦在广告中出现关于附带赠送的宣传,相关的品种、规格、数量,赠送活动的有效期限,以及获赠的标准、给付方式都必须表述清楚,从而防止商家通过空口许诺来吸引消费者。如果商家违反上述规定,还要受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数字需言之有“据”
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寿命延长20%,直观的数字常常成为商家的广告利器,随意夸大数字、虚构实验结果,也成为一些虚假广告的惯常伎俩。对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王冰解读说,引证内容真实,除了支撑广告内容的实验、统计调查结果必须科学合理之外,广告引用时也不能断章取义,故意省略对广告主不利的内容,并且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可以查询验证。
禁止变相发布广告
为了逃避广告监管,消除受众的反感心理,增强说服力,广告“变身”的情况愈发常见:珠宝广告变成情人节表白信,装修传单伪造成停车罚单,保健品广告化身养生栏目,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这些情况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一律喊停。
王冰介绍说,新《广告法》中明确要求,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滥用媒体的公信力,通过通讯报道、新闻评论、人物专访、科普宣传等方式,提供有偿的广告服务的做法,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广告,必须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以养生栏目的形式推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做法,工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王冰介绍说,新《广告法》专门针对养生栏目的“擦边球”作出规定,新闻媒体、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