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配建菜市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11.02.2018  18:02

近日,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对配建菜市场的标准出台详细规定。

根据新规,济南新建住宅小区将根据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且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建设、验收。否则,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新建住宅小区将按照80-120平方米/千人、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新规还明确规定,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将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管理运营。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副食品市场用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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