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

06.09.2015  09:32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任务,明确工作推进思路和重点,对于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任务

  新形势下,面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和自身成长的需求,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放眼国民经济和全球农业,固本培元,化挑战为机遇,向传统功能注入新的活力。

  (一)更好促进农民对接市场。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开始推行、市场经济逐渐发育和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产品产量激增与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农民商品经济意识不高与市场日益开放活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带领千千万万的农户闯市场,成为解决农业分户经营与市场衔接的破题之策。近年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比普通农户经营规模更大、商品化程度更高,与市场有效对接以降低风险的需求更为迫切。同时,农产品消费呈多样化、品质化趋势,准确把握市场变化的愿望比以往也更为强烈。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挖掘市场、开拓市场,把有效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农产品生产订单,把瞬息的市场变化转化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储存决策,充分消除供给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更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这一直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不断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形成了雇工经营、委托种养、保底价收购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民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为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92元,同比实际增长9.2%,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首次进入3:1以内。同时也要看到,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依然很大,迫切需要全方位释放农民收入增长的积极因素。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引导集群集聚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的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完善各主体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实现二三产业价值向一产“回流”,让农民成为直接受益者。

  (三)更好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方面的发展步伐非常快,但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尽管已经是农业大国,但还不是农业强国。201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总量5.8万亿元,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增加值仅为两万多元,约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创造增加值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农业劳动生产率则更低。这与农业分散经营、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有直接关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成集约资源要素,构建组织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引导科学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进入农业,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推进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四)更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在政策指导和企业自身努力之下,龙头企业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12.6万家,实现年销售收入8.6万亿元。大型龙头企业不断增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近2万家,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在境内外上市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113家,涌现出了新希望、双汇、蒙牛、伊利等大型龙头企业。然而,与国际农业ABCD四大公司相比,龙头企业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配置效率、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同时从我国内部来看,区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西部以及老少边穷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少、实力弱。龙头不强,作为龙身和龙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也很难强大起来。新常态下,龙头企业运行压力较大,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解决好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打造一批引领国内农业发展、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的大型龙头企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要有新作为

  目前,现代农业发展正面临结构深刻调整、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把握方向,精准发力,有所作为。

  (一)更新发展理念。坚守什么样的发展理念,秉持什么样的发展原则,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的大致走向。要坚持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说话”,鼓励龙头企业有序竞争、优胜劣汰,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适宜的对接模式。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发挥农业产业化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创新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要坚持融合发展,妥善处理好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注重科技创新和生态保护,推进农业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转变发展方式。这些年我国农业成绩斐然,但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在眉睫。龙头企业集成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必须加快转型升级,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引导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进行企业间协同创新,突破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示范,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力。要鼓励业态创新,顺应“互联网+”大潮,支持龙头企业积极运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平台技术,发展生鲜电商、定制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要加强人才培训,老板是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总开关”,加大对老板们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开阔视野、增强能力,成为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领头雁”。要推进绿色发展,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加大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利用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创新联结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互助共赢,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动力。要引导龙头企业坚持为民服务方向,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任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等方式,提高订单履约率。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购销、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物流配送等社会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应对自然、疫病和市场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实行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将生产环节的购销交易关系,转变为全产业链的产权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支持发展哪一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遵循自愿、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企业经营能力和农民认识程度等因素。

  (四)为全面小康做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收。一直以来,农业产业化在这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要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增加农业效益上,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在当地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六次产业”,实现农产品就近收购储藏、就地加工转化,把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留给本地、留给农民。在增加农民就业创业上,支持龙头企业优先雇佣本地农民,将其纳入现代生产经营体系中,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让其获得人力资本溢出的收入效应。鼓励龙头企业拓展服务网络,为农民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特色种养殖等进行创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引导龙头企业带动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共同发展,加强产销对接,以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二次利润返还的形式,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入。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农业产业化大发展的过程,小康水平越高,越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强化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措施

  市场引导、政府服务、政策扶持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入位、主动担当,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让千千万万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活跃起来,汇聚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巨大动能。

  (一)提高对形势的认识和把握。总体上来看,每个阶段农业产业化的任务是不一样的,探索起步阶段重点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对接问题,快速成长阶段重点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繁荣发展阶段重点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贯穿这三个阶段的线索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要适应阶段性变化,提高趋势性认识,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发展上,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适合发展什么产业就发展什么产业,什么有优势就发展什么,鼓励地方走出特色各异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在龙头企业培育上,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着力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原则,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初衷是带动产业和带动农民,不能为了扶优扶强,无原则地给予诸多政策优惠和便利,扭曲龙头企业发展的价值取向。在经营行为上,龙头企业和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采用什么方法生产和加工、流通到哪里、价格是多少等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不得进行干预。在带动模式上,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的意愿,不能搞拉郎配,强制推进产销对接,向龙头企业摊派扶贫、增加就业、流转土地、收购农产品等任务,增加企业负担。在纠纷处理上,要尊重当事各方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龙头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做好政策扶持。在补贴政策上,重点是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龙头企业对合作农户进行二次返利,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进行股份分红。在税收政策上,重点是营造公平可持续的税收环境。在金融政策上,重点是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在外贸政策上,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做好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服务,深入研究龙头企业海外生产农产品的进口配额问题,利用政府外交,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助推龙头企业走出去实现新的发展。

  另一方面做好监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借发展农业产业化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督促龙头企业严格履行订单合同,不压级压价、少收拒收,及时兑付原料款、股份分红、工资福利、土地流转租金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发布自律规范或公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把那些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违规使用耕地甚至坑农害农的企业,坚决淘汰出龙头企业的队伍,树立龙头企业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