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已实施一年 多条消法新规"落地"难
15.03.2015 14:5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又逢3·15,不少消费者仍记得去年此时心中对 新消法 实施怀有的那份欣喜与期待。那么,一年以来,那些饱含消费者期许的亮点条款实施成效如何?
据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实施后,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类、家用汽车、装修服务、金融服务的投诉量,以及因欺诈得不到加倍赔偿的投诉量,增幅尤为明显。这一方面表示消费者对相关条款尤其是几大亮点的认知度较高,并能够积极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新消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比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差强人意,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七天无理由退货遇“高门槛”
“我网购了一部手机,开机试用后发现信号极差,联系卖家退换才被告知安装电池开机后就不能退换,可是如果不开机我又怎么能知道手机有问题呢?”消费者韩先生对此很是难以接受。
记者仔细查看了淘宝、京东等多个网购平台有关退换货的规定,发现部分商品的退换货条件极其苛刻。比如有的规定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产品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要求出厂密封包装未拆封,未有通电、过水、插入卡槽、安装电池开机、安装等已人为使用情形!更有甚者,一款投影仪产品明明标注着“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字样,但在一系列详细的商品介绍之后又附有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温馨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塑料膜不能丢失等。他们基于的“正当”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
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包括不能拆封,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条款当属网购行为中,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及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但落实效果如何还有待验证。
举证责任倒置难执行
莘县消费者孙先生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1899元的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流出的水出现刺鼻的臭味,洗澡后皮肤出现刺痒。孙先生怀疑有质量问题,联系该品牌的售后方上门服务,售后方认为是配件问题,换了一个密封阀,几天后热水器流出的水异味更大,孙先生多次交涉,均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甚至售后方不再上门服务。
孙先生无奈之下诉诸当地消协,因热水器未出保质期,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大件商品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明确告知售后方如果对热水器出异味水无法举证,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退换货责任。经售后方向该品牌总部反映,多次协商下最终为消费者无偿退货。
消协的工作人员也坦言,新规定落实一年来,发现许多商家并不履行相关义务,不主动承担责任,更有甚者,消协介入调解也无效。家电之外,汽车领域此问题也尤为突出。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5.03.20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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