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实施新物业管理办法 房企缴房屋保修金

19.12.2014  13:18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将会给物业管理带来怎样的变化?今天,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首次公开全面解读。记者了解到,将来山东济南市民在物业交付、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以及业委会成立三方面将有重大变化。

    变化1:增加房屋保修金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小区在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配套不全、暖气不热等诸多问题,很多都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包含了工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健全、承诺事项不兑现等多方面,后期都“转嫁”给了物业企业,而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造成小区矛盾。

    针对这种情况,新《办法》强化开发商义务、增加房屋保修金制度。前期物业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一次性缴存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余额及孳息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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