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起跨区审理行政诉讼案开庭
明明房主是自己,可房产证上赫然写着前妻肖蓉(化名)的名字,宋城(化名)觉得憋屈。
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被告上法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新疆首起跨区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乌市两级法院实施司法改革,对行政案件进行交叉管辖后审理的首起案件。
两年前,宋城与肖蓉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其名下房产归肖蓉所有,但肖蓉要付宋城一半房款。因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两人仍居住在一起。一天,宋城忽然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再三追问之下,肖蓉承认已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而且将房子抵押出去。
宋城认为,房屋过户需要公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一系列手续,自己自始至终没参与过此事。正是房产局把关不严,才导致肖蓉拿着漏洞百出的过户材料顺利完成过户。
而房产局表示很无辜。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材料,证明在受理两人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过程中,对其持有的材料已尽到法律规定的“合理审慎”审查职责。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据介绍,为解决民告官案件中行政干预过多的难题,今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施交叉管辖。由此,乌市成为新疆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调整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行政案件;新市区法院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案件。
“就好比一场足球赛,裁判员的工资、奖金由比赛一方的球队支付,很难保证裁判公平公正。即使裁判公正裁决,另一方球队和观众可能也不相信。”主审宋城案的法官孙津艳解释道,审判的公正恰恰要求排除任何合理怀疑。跨区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要让法官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裁判,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免受或少受行政干扰,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1月30日05版),原标题为:新疆首起跨区审理行政诉讼案开庭——跨区审判减少行政机关干扰裁判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