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新能源车上路清路障 出台加快推广意见
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购买量占2014年更新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购买新能源汽车国家将给予一定补贴……近日,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和应用。
不得限购外地新能源车
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为了做好推广工作,我省要求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每年更新车辆都有比例
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主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同时,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而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我省也对新能源汽车的更新占比有一定的要求。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购买新能源汽车有补贴
在补贴方面,我省将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
在税收方面,我省将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53号公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