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领导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就《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提问
郭登宇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省发改委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魏长民: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先生、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先生解读《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孙成文巡视员介绍相关情况。
孙成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位新闻届朋友表示感谢!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均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归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建立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其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于2016年年底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支撑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省市对接、部门互通的共享系统,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问题不断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二是信息采集和使用尚不规范;三是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尚不健全;四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为加快解决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科学总结和借鉴省内外信用立法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办法草案》。2018年2月24日,《办法草案》提交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9日,《办法》以省政府令第314号正式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体制。厘清管理体制是有效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办法》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三是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
(二)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归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信用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办法》一是规定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单位、信息事项、公开属性、有效期限等要素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目录根据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定信息提供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不得归集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信息;三是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类,并明确了各类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一是规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并分别对以上三种披露方式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二是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三是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
(四)关于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为了防止公共信用信息的不正当使用而损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一是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二是规定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行为规范,并列举了七项禁止性行为;三是规定信息主体享有异议的权利,并对异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部法律规章的贯彻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支持社会信用工作,向社会深入报道和广泛宣传《办法》的颁布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魏长民: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记者:我是大众日报记者,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能否介绍下当前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情况?作为社会信用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情况怎样?
郭登宇:
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内容之一。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建成,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已覆盖省级大多数部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下面我从五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是健全完善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了我省第一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实施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今年在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以省政府令第314号印发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些文件的实施,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信用标准建设方面,围绕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信息安全和建设管理等,研究制定了26项社会信用标准草案,有12项已发布实施,有力保障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设和规范发展。
二是建成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于2015年10月27日正式启动,于2016年底基本建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构建了横向连接56家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国家和全省17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网络。截至目前,平台统一归集、交换共享、开放查询等业务系统功能齐备、运行稳定,初步具备了自动化归集数据、智能化管理数据、多元化共享数据、可视化分析数据的能力。工作中,我们坚持平台建设与数据归集同步推进。在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了56个厅局和17个设区市的信用信息4亿多条。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将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入了对应的社会主体名下,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门户和窗口,“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运行良好,网站总浏览量已突破500万人次,社会关注度逐月提升。通过官网已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1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882万条,为开展信用查询提供了窗口。
三是开展了社会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经积极争取,我省5市成功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经过2年的创建期,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公布了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省潍坊、威海、荣成在列,数量居全国第一。同时,我们还启动了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确定了31家省级试点示范城市(单位)。目前,各试点示范创建城市立足自身实际,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正在向纵深推进。
四是初步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联合人行、财政、环保、公安、质监等50余家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等28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5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等3个联合奖惩备忘录。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及时共享,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务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名录,已在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我省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取得积极效果。如省发展改革委于去年8月印发了《关于在履行管理职责中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有效运行;省工商局2017年全年依法在工商登记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全省共对3384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任职资格限制,依法公示股权冻结信息4.28万条。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以联合惩戒为抓手,在多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成了1019家失信政府机构和3693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的专项治理阶段性任务,效果显著。
五是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下发后,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解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2016年2月,“信用山东周”在“信用中国”上线运行,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7年,在“信用山东”官网开通一周年之际,开展了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梳理展示了2015年以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大事记”、部分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经验做法等,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以来,连续在“中国信用”期刊,发表我省各市“市长谈信用”稿件,将各市信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省直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厚道鲁商”、“信用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加快信用建设的舆论氛围更趋浓厚。
记者:请问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对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哪些是失信信息,哪些信息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孙成文:
信用信息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如何科学合理定位、明确信息范围是制定《办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征询有关法律专家,并借鉴外省的做法,《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在信息分类上,《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信息,都应该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体来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同时,《办法》还对禁止归集的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记者:我是山东法制报记者,《办法》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将实施惩戒。能否介绍下,《办法》涉及哪些具体的措施?
郭登宇:
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另外,《办法》还规定“联合奖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去年底,我省已印发实施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对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出了具体的细化的任务要求。这与《办法》是完全一致、相辅相成的。
可以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加强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意义重大,作用明显。在这里,也请现场的媒体朋友们,与我们一起,对诚信典型多加宣传和报道,对失信行为也进行披露和曝光,共同参与到“信用山东”的建设中来!
魏长民: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