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主招生试点方案出台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

14.02.2015  17:26

   取消联考,考核在高考后出分前进行;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公布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相关政策。

  试点:共有11所高校参与   省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中指出: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78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要求,试点高校将在2月底前公布自主招生简章。记者了解到,大部分高校已经向教育部递交了试点方案,“方案处于待审批状态,教育部一旦批准,很快就会挂在校园网上。”南京一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提醒说,这段时间,考生须留意高校的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要提供成绩单和自荐报告     按照自主招生时间表,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考试:面试环节评委不少于5人   记者注意到,试点高校要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填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自招高校”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将入选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录取:在本一批次前   记者注意到,今年江苏高校在自主招生录取环节也有变化。方案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时,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申请经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高校可破格录取相关考生,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不符合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记者 蔡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