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方案厘定医疗卫生领域省市县财政权责

23.06.2019  17:31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方案,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据了解,这是山东省印发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出台的首个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进一步优化整合事权项目。结合中央项目整合情况,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孕前检查等内容,调整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纳入能力建设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划分的科学性。

    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事权范围。首先,明确省级财政事权5项,包括全省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级卫生健康管理、省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其次,明确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8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性或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省统一实施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省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再次,明确市县财政事权5项,包括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市县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市县自主实施的中医药项目。

    方案进一步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将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在支出责任分担上,实行省级分档分担办法。第二类包括全省性或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省统一实施的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医疗救助、省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在支出责任分担上暂按现行政策执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代玲玲 孔进 云亮 国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