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18号

09.06.2017  23:40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7〕18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7〕11号)要求和省、市政府近期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建设领域安全事故教训,及时消除施工隐患,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7〕11号)要求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切实汲取近期我市建筑领域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安全隐患。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严防死守,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铁腕整治、从严打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行动范围及时间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时间:2017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暑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3.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4.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5.临边安全防护。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6.高处作业吊篮易发事故的隐患整治情况。吊篮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安装要求、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责任情况;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吊篮操作人员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吊篮悬挂机构配重固定是否符合要求;行程开关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设置吊篮操作规程及醒目限载牌等。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0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施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暑期、汛期工作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20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相应处罚案卷及台账。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县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20日-9月29日)

各县区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攻坚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集中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建立提升行动领导机制,集中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查处力度,按照“严管重罚、零容忍”的原则,凡是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的不得施工;凡是安全隐患不排除的不得施工;凡是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施工;凡是责任落实不到人的不得施工;凡是各项证照不全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甚至抢工期、赶进度冒险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上限处罚。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县区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市城乡建设委将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媒体曝光。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工作总结于9月2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660564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市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