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有关市城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就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较大反弹,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甚至较大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方、部分企业、部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不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必须深刻警醒、汲取教训。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全力维护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是全省住建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近日,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密集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安排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要部署精神,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
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责任,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格危大工程管控流程。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等5项施工安全要点制成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在施工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针对今年市政工程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规范市政运营维护安全管理,严密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下井审批、强制通风、井上看护等安全措施,遇有突发险情确保科学组织施救。要坚决做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确保将安全生产各项部署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着力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即日起至10月,要在全省住建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项目自查、市县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方面压茬进行。一是企业和项目自查。即日起至8月上旬,动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面组织自查自改。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突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管控情况,突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闭环消除隐患。二是监管部门抽查。8月中旬至9月,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表格,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项目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危大工程防控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复核;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省厅督查。9月至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特别是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集中督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推进实施。
四、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抽查、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加大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认真落实隐患问题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顶格从速实施停工整顿、罚款、限制从业直至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措施。及时对大检查敷衍应付、安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集中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组织约谈警示,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组织“双控体系”宣贯对标,加快启动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分专题组织安全监管培训,开展送事故警示教育下工地活动,探索开展集中建设体验式安全教育基地工作。完善推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质量安全模块,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改革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试点推广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调度情况、督促进展,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要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情况,要于8月28日前上报省厅;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要于10月6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万立华,联系电话:0531-87080852(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