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东省旅游条例》将实施 未获许可驴友不准组团
28.12.2016 16:35
本文来源: 水母网
东营网讯12月27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出于旅游团队人身安全考虑,未获经营许可的“驴友团”将不再允许组团出行。
据了解,新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首次对松散的旅游团队做出了规定,要求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一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东营市有大大小小几十家驴友俱乐部,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营许可和资质的,之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在组团出行方面有所表述,所以他们做了很多旅行社方面的业务。
在新发布的《条例》中,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设置了必备条件,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要标明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向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对旅游者的有关咨询作出真实、明确的回答。显然,未获许可的驴友俱乐部不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另外,对于“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条例》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示。
同时,鼓励自有房屋发展乡村游。支持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发展乡村旅游,成立和加入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还享受国家、省扶持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和奖励。(记者 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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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