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旅游监管“责任清单” 22个部门明确各自分工

17.03.2017  17:39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2个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这是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出台的第一份“责任清单”。此外,由本报和市旅发委共同打造、以“政媒合作”为基础的“旅游啄木鸟”也被明确赋予监督职能。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以提升旅游纠纷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清单明明白白

  出门旅游可不止是玩,还涉及吃美食、购物等等很多事儿。通知明确了旅游、公安、工商等22个部门涉及旅游领域的相关职责(见下表),提出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将由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负责统一受理。

  市旅游监察支队负责人王晓冬介绍,有了这份“责任清单”,以后汇总到旅游部门的投诉及案件转办给哪个部门就一目了然;游客在出游过程中遇到问题,也知道该具体找哪个部门解决。

  综合监管“一盘棋”

  我市将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投诉统一受理、案件联合查办机制”的综合监管模式,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

  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1+3+N”旅游管理体制:“1”即推动建立综合协调性强的旅游管理机构;“3”即推动设置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所和旅游巡回法庭等专门机构;“N”即推动建立与各部门职能相互包容衔接的各种旅游发展制度。

  社会监督“三位一体”

  通知明确提出将建立“行政监管+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督模式,及时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各县区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并确保今年7月底前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到位。

  通知特别提出,要充分发挥“旅游啄木鸟”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不定期对旅游经营者实施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形成治理合力。

  追责处罚绝不手软

  涉及相关部门 各县区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纳入本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合法、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旅游企业 实时向社会公示旅游市场主体许可、资质、变更、投诉、处罚、奖励等信息,并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旅游市场监管市政府22个部门职责分工

  旅游部门 规范市场秩序,查处“黑社”、“黑导”行为等。公安部门 严打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工商部门 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交通运输部门 查处客运投诉案件,整治客运市场秩序等。文化部门 查处旅游演出等方面的投诉和案件等。税务部门 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质监部门 查处假冒伪劣旅游产品等。物价部门 查处欺诈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商务部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人社部门 整治企业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行为等。林业部门 负责森林公园等市场监管工作等。食药监部门 查处涉及食药质量安全的投诉和案件等。民族宗教部门 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敛财行为等。安监部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城管部门 治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等。卫计部门 组织指导卫生防控、医疗救援工作。体育部门 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等。园林部门 管理所属景区,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等。金融工作部门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旅非法集资活动等。政府新闻办 指导旅游市场信息发布等。网络办 查处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等。12345热线办 负责受理关于旅游方面的咨询、求诉和建议。

作者:黄胜芳 王彬 徐文冰 刘烨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