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 打击黑广播、伪基站
28.07.2018 12:3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说,2006年,我省专门制定出台无线电管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无线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加快实施,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这都给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近年来,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台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侵犯公民隐私等活动屡见不鲜;利用非法无线电台从事法轮功、邪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时有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此次修订的《条例》在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予以制止”的内容,并在第二十六条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对违反以上行为的,《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处罚力度,进一步遏制了“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电台的生存土壤。
根据《条例》要求,擅自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擅自发送和接收其专用频率范围外的信号,或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他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情况将被责令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将被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无线电领域辐射污染管控,《条例》也做出明确说明。据了解,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人体所能承受或仪器所能容许的限度时,就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危害人体的健康。《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二十四条增加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内容。(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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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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