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30.04.2019  23:50

    2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优先推进有关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等。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说,《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结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县级以上政府优先推进有关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机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主要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和完善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标准设置标志标识并负责保护、维修等内容。

    齐延安说,为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融入目前信息化社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及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残疾人专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协助等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紧急呼叫系统提供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文字或语音信息服务。

    无障碍服务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规定政府推动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无障碍旅游提供服务;教育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生活提供无障碍服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二级巡视员、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李印说,鉴于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同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考虑到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的现状,《办法》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