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山东省联合收割机免收通行费

04.05.2019  01:11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之前,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需要提醒的是,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5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对跟踪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辆,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后,办理临时免费手续,免收车辆通行费。

  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牌证和装备齐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山东将对证车不符、证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涂改证件、未在免交通行费有效期内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作者:刘金旺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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