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双生态补偿护航水气同步改善

23.07.2015  10:37

  7月21日,上半年全省“气质”考核结果揭晓:临沂市在第一季度获得省生态补偿金480万元的基础上,第二季度摘冠、再获省生态补偿金499万元,上半年合计获省生态补偿金979万元,位居全省第一位。

  考核优秀的背后,是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在临沂的扎根、延伸——不仅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拓至市对县区,更根据临沂市水系发达的现实,在水污染防治上同样创新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成为我省首个实行双生态补偿制度的城市,用科学的制度安排切实激发“大环保”合力,护航水气环境同步改善;用环保的倒逼机制,推动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助力沂蒙大地的可持续发展。

 

  向大气污染宣战——

  PM2.5同比下降24.8%

  优良空气同比增加33天

  今年以来,临沂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全力实施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上半年,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4.8%、17.4%、35.4%、16.9%,改善幅度分别居全省第1位、第2位、第1位、第3位,空气优良天数增加了33天。在上半年全省“气质”考核中摘得桂冠。

  严格补偿 强力推进

  大气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月16日,临沂市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市几大班子负责同志在会议上逐一发言,公检法机关和重点县区、部门、企业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表态发言,并全部在媒体公开,向社会作出“向大气污染宣战”的庄严承诺。

  研究出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每半月发布一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对13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行有奖举报,今年以来受理群众相关诉求及举报1.3万余件,在全社会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市政府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生态治理和综合督查5个工作组,明确4位市级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分线推进;部门和县区也都按照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专题分析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分别组织了专项视察,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工作开展情况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累计实施后督查项目4466个,下发督办单110批次,督办解决问题424个。

  在市对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中,拿出真金白银,今年一季度,对县区发放生态补偿金1155.5万元,第二季度核算发放生态补偿金1424万元,上半年共计市级发放生态补偿金2579.5万元。

  狠抓治理 “气质”全面改善

  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对去年限期治理不到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5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等412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限产治理,责令其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目前,57家停产治理企业中,有31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412家限产限期治理企业中,有328家完成整改,有序恢复生产。

  狠抓扬尘污染治理。工地扬尘:对城区947处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围挡率、道路硬化率、物料蓬盖率、场地保洁率、密闭运输率、车辆清洗率和视频监控安装“6个100%、1个摄像头”要求,停工整治不达标工地116处。道路扬尘:对城区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402条道路,每天冲洗1次、洒水3—5次,其中重点路段洒水7次,确保道路无积尘。渣土扬尘:对255辆渣土运输车全部完成密闭改装。同时,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目前淘汰38123辆,提前半年完成年度淘汰计划。实行机动车路检,强化环保标志管理,加强车用油品治理,查处油品不合格加油站298家。

  搞好生态屏障建设。完善提升沿路、沿河、沿水库、城郊和山岭五大森林系统,全市新造林20万亩,绿化城区裸露土地319万平方米。加大山体植被保护力度,累计整治露天采矿点110个,取缔关停非法采矿点56个;投入资金2.3亿元,对46处矿山实施复绿,完成治理面积8900亩。

  标本兼治 优化产业结构

  发挥环保手段倒逼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治本之策。

  加快推进“退城进园”。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定位,制定了《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兰陵县设立冶金、建陶、化工等产业园区,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计划三年内搬迁整治企业59家,城区钢铁、建陶等产业搬迁产能占比达到60%;其中,2015年搬迁整治企业21家,产能占比达到20%。

  集中突破重点行业。针对板材企业数量多、布局散、污染重的现状,依托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这一平台,投资12亿元建设超低排放供热中心,实行统一供热,有序推动中心城区西部板材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集约集聚发展,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样板工程。围绕解决石英砂产业低档次竞争、低层次发展的问题,深度整合提升沂南县石英砂加工业,将生产企业由107家整合到68家,企业效益、产业档次有了较大提升,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以上。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在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包括各县城区在内累计取缔改造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98台。在高耗能产业和企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水生态文明城——

  用好生态奖补

  水环境质量再上台阶

  临沂有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全省首个水生态文明城市。

  水系发达的临沂,淡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1/6;在山东省淮河流域9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临沂占了8个。做好临沂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维护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治污大局责任重大,而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也被视为新时期沂蒙精神的具体实践。但临沂在水污染防治上并没有止步,而是主动创新,积极引入生态补偿制度,力促水环境质量再上台阶。

  首开水环境生态补偿

  2014年第二季度起,临沂市对县区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市里出台《水生态补偿办法》,所有县区、乡镇全部设立考核断面,部分流域控制断面甚至延伸到村居。强化奖优罚劣措施,对治污工程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坚持“两个报告”制度,即按期完成的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不成的递交辞职报告;同时,建立部署、检查、督导、督办、约谈、问责“闭环式”机制,对落实工作任务1次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实施约谈;2次达不到要求的,主要责任人在市政府常务会作检查;3次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14年,县区断面水质奖惩金额达2700多万元。

  在生态补偿制度的促进下,水环境质量再上台阶。2014年,在全年降水同比减少近40%、缺少天然径流的严峻形势下,临沂市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实现大幅提升,COD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综合达标率100%。“十二五”以来,以年均削减近2%的取用水量,支撑了年均11%的GDP增幅。

  落实责任 完善保障

  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导向牵引下,临沂市进一步完善了各层级联动的水污染防治格局。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牵头揽总、指导协调。

  责任刚性落实。推行“河长”制度,全市1035条10公里以上河道,分别由市、县区、乡镇三级班子成员任河长或河段长,按照“水清岸绿”的目标包干河道综合治理,全部公开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党政同责,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四职”责任人。

  完善基层保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环保网络,全市171个乡镇全部成立环保办公室,配备编制3—5人;3990个村居全部设立专职环保主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保障体系,实现了环保工作“四级发力”。

  综合施策 深化治用保

  围绕建设全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综合施策,持续用力,全市流域治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了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水生态建设的“三个转变”。

  治:把污染治理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第一导向”、企业升级发展的“第一门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任务”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要求”。120家直排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全市日处理能力达到130万吨,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标准。

  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8%。推行“再生水回城”,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都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截蓄工程,年蓄再生水1.5亿立方米,成为沿途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来源。

  保:在每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全部配套建设人工湿地,12条重点出境河流全部实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兜底保障。

  网址链接: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50722/Articel06007M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