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女子带男友约见前男友竟遭殴打和性侵
22.05.2016 11:00
本文来源: 东营网
昔日大学女友带现男友出现,难抑怒火的前男友徐某对两人大打出手,泄愤后又心生歹意将前女友性侵。5月17日,记者从山东日照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涉嫌寻衅滋事、强奸一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徐某与小晴(化名)是大学同学,上学期间两人恋爱并同居。去年8月,因父母干涉和互相猜忌,两人关系破裂,偶有通讯联系。此后,徐某和小晴分别在日照和东营工作实习。在东营工作时,小晴经人介绍与小杰发展成恋人。
去年10月13日,徐某冒充自己的女友给小晴发短信进行辱骂,于是小晴就带小杰到日照找徐某摊牌,但当日徐某拒绝见面。次日,徐某约着两位好友在宾馆堵住准备离开的小晴和小杰,并对两人大打出手。发泄完怒火后,徐某又让小晴归还3000元欠款。因身上没钱,小晴不得已让小杰去银行取钱先归还徐某。
在小杰被徐某好友带走取钱后,徐某又心生邪念欲与小晴发生性关系。小晴为了保护自己和小杰不再被打并安全脱身,只得服从徐某的要求。徐某拿着钱离开后,小晴、小杰打电话报警。经鉴定,小晴、小杰的伤都构成轻微伤。去年10月21日,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岚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分析,本案的起因是徐某和小晴的婚恋矛盾,但案发时二人已经分手,为了分得更彻底,小晴就带小杰找徐某做个了断。双方本该有事说事,但徐某却对小晴和小杰进行殴打,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在小晴面临暴力威胁和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为求安全和脱身,不得已屈从徐某,这表明徐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小晴违背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记者 秦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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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6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