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益性岗位向基层社区倾斜 提高薪酬待遇

05.05.2016  12:53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据悉,近年来,日照市不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至2015年,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873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801人;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4685.76万元。目前在岗789人,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转岗就业、自主创业等形式自然退出1012人。近日,在2009年日照市出台《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省关于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市政府修订出台了《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拓展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在原《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展到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岗位。今后,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将重点向基层社区服务岗位倾斜,更加有利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地就近托底安置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范围,同时对各类人员进行了释义,增强了业务经办的可操作性。提高公益性岗位薪酬及补贴标准。一是提高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新《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较原《办法》确定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较大提升。二是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新《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目前,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月2493元(年补贴2.9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每月750元,岗位补贴每月1743元。

  《办法》还优化补贴流程。新《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按月度拨付、事后监管办法,相比原《办法》确定的先缴后补、按季申请办法,更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和社会险保费用按时缴纳。

  此外,延长特殊困难人员的补贴时限。新《办法》规定,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根据本条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期限最长可达6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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