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印发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15.01.2016  10:15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孙勇强日照报道 山东省日照市政府日前印发《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对三十类建设项目明确说“”,要求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经济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不予招引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

  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包括:工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等。

  《负面清单》对部分新增、新建及涉及高污染排放的项目也列出了清单,包括新增铅、汞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等。

  对于环境风险较高、达不到一定生产规模,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项目,《负面清单》也明确说“”。这些项目包括:再生铅项目;农药原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等。